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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更新时间:2023-03-16 10:43:26 来源:渭南市第二医院  阅读次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渭南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从2022年10月18日至12月20日。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参保费用,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特殊人员(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住院保障待遇及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500元, 基金支付比例为80%。

二、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5日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费用、急诊72小时转住院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直接按60%支付。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正常产报销1000元、剖宫产报销3000元。

四、政策范围内的药品: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自付10%,剩余90%纳入支付范围,按80%报销,国谈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85%纳入支付范围,按60%报销。

五、特殊病种住院起付线政策: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白血病患者,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六、严格按照渭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定额及支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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