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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第二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2-18 15:08:52 来源:渭南市第二医院  阅读次数:

欢迎您选择渭南市第二医院就诊!为了让您更了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将医保政策告知您!

2022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320/人。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年度内以其他途径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12月31日。

一、保障待遇及标准:

起付标准:600元/人次。扣除起付线和自付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按75%比例支付。

参保人在住院前5日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费用、急诊72小时转住院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直接按60%支付。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正常分娩、剖宫产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例定补1000元、3000元。双胎及多胎分娩的,每增加一胎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

政策范围内药品: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乙类药品自付10%,剩余90%纳入支付范围,按75%报销,国谈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85%纳入支付范围,按60%报销。

政策范围内的医用耗材: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个人先行自付20%;1万—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先行自付30%;5万元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35%,剩余部分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
    政策范围内的大型医疗检查检验:500—1000元(含1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20%;1000—3000元(含3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30%;3000—8000元(含8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40%;8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45%。

外伤住院治疗的,需进行外伤责任调查,对无第三方责任或原因无法确定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外伤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治疗期间凡与病情无关或无医嘱的药品费(麻醉术中用药除外)、治疗费、检查费;除因病情需要外,同一病种住院间隔未达到两周的再次住院费用;出院带药超过7日的费用等不合理医疗费用。

中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 城乡居民医保转诊需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三、严厉打击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祝您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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