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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第二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更新时间:2021-11-03 11:03:04 来源:渭南市第二医院医保科  阅读次数:


欢迎您选择渭南市第二医院就诊!为了让您更了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将医保政策告知您!

2020年度原农村合疗参保群众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合并,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202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一、保障待遇及标准:

▲起付标准:800元/人次。扣除起付线和自付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按70%比例支付。

▲参保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5日内,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检验费用纳入住院支付。

▲急诊(观察室)72小时必须转入住院治疗,其急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支付;参保人在急诊抢救治疗期间发生死亡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支付。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正常分娩、剖宫产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例定补1000元、3000元。双胎及多胎分娩的,每增加一胎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

▲政策范围内药品: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乙类药品按90%、国家谈判药品按50%纳入医保支付,按规定比例支付。

▲政策范围内的医用耗材: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个人先行自付20%;1万—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先行自付30%;5万元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40%,剩余部分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大型医疗检查检验:500—1000元(含1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20%;1000—3000元(含3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30%;3000—8000元(含8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40%;8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50%。

▲外伤住院或门诊治疗的,需进行外伤责任调查,对无第三方责任或原因无法确定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外伤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治疗期间凡与病情无关或无医嘱的药品费(麻醉术中用药除外)、治疗费、检查费;除因病情需要外,同一病种住院间隔未达到两周的再次住院费用;出院带药超过7日的费用等不合理医疗费用。

▲中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二、 城乡居民医保转诊需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三、严厉打击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祝您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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